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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過去未成年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都簽名才能申請,但若父母一方拒簽、或離婚但約定為共同監護,可能導致學生無法順利申請就學貸款。教育部近日修改辦法,2月新學期起,申請就學貸款只需法定代理人1人或適當成年人1人(如祖父母等)擔任保證人即可,為過去爭議解套。

據教育部統計,104學年上下學期共有54萬9633人次申請就學貸款,較前一學年減少。國內學生申請就學款的高峰落在98年金融風暴時,達81萬7406人次,之後隨12年國教免學費及大學各式助學措施出爐,申請就學貸款人次逐年減少。

就學貸款目的在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失能學生就學,部份有需要學生卻可能被保證人制度排除在外。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成立至今收過75件因未成年子女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而申請扶助。一名竹東鎮張姓婦人因未成年兒子極需申請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丈夫未能共同簽名,遭金融機構拒絕辦理,此個案引發監察委員關切,主動調查。

監察院調查後建議教育部修改法規,教育部上月底完成修法。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最初保證人會設計父母雙方,主要依據民法精神,但信用保證基金成立後,若銀行收不到款,基金會支應,銀行風險已降低,保證人制度可以適度調整。

李彥儀說,過去曾收到個案陳情,學生因父母中有一方離家、失聯等,或隔代教養卻未將監護人改為爺、奶,導致湊不齊兩個保證人、無法申請學貸,因此修改辦法解套。

李彥儀表示,過去就學貸款辦法不夠友善,修改後,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通常為高中生或大一、大二生),只需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即可,兄弟姊妹、叔伯等親戚都可以是「適當成年人」。



本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6925/23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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